广西隆安县农民李先生的女儿出生时是在家分娩,今年已7岁,他去医院想为女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表示,李先生必须先做亲子鉴定证实两人为父女关系。而一次亲子鉴定最少要花3000余元。(6月12日《南国早报》)
笔者查了一下,各地对包括“在家分娩”在内的“院外出生”情形,办理出生证大多与“亲子鉴定”条款有涉,只不过宽严不均。有的地方是“一刀切”,凡“院外出生”必做亲子鉴定;有的地方则是将亲子鉴定证明作为可供多选的旁证材料之一。
相比之下,南宁的政策不算最严,因为按当地规定,孕妇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家分娩,也是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前提是“生产时必须立即上报当地卫生院或医院”,这个打电话就能免责的回旋余地李先生等人使用了没有?
我认为,《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相当于对个人身份进行法律确认,如果来历含混不清或材料证明力薄弱,很容易造成问题,例如被拐卖孩子到了新家庭轻易就可变“亲生”。《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设置一定门槛并非没必要,不过执行时或可人性化一些。如在家分娩及时上报,村医和村干部应及时提醒村民。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景曙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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