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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展联合环保执法行动
2015-01-16 09:36:31 字号:

  湖南日报1月14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周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今天,长沙市政府110社会联动工作办公室组织环保、工信、住建、公安、安监、城管、工商、农业等部门,在全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11家企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强制执行断电措施29家,立案查处4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取缔5家冶炼企业。

  在雨花区黎托街道,3家从事食品、冶炼行业的小作坊仍在使用燃煤锅炉。执法人员指出,3家企业均在长沙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办理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的废气、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大气、沟渠,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之前,环保部门已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企业未按要求停止生产并整改到位。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雨花区联合执法组现场对3台锅炉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切断其生产供电。

  宁乡县出动100多名执法人员,全面整治石灰窑、精石灰、碎石场和矽砂矿等四大行业,对宁乡县喻家坳乡高仑坡采石矿等16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的企业,实施了断电停产整改。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08人次,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各类污染源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84家,下达环境监察执法文书62份。长沙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提高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让排污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确保长沙环境安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永刚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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