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委编办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厘清职责边界、统筹编制保障,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让基层治理有力度更有温度。
一、立足优化机构设置,重塑组织架构
一是创新领导体制。结合机构改革,组建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权、“两企三新”等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构建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是完善机构设置。将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设置为综合性办事机构,在原机构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在限额内综合设置5个内设机构及5个所属事业单位,将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村镇(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升格为副科级机构。指导乡镇(街道)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彻底清理,全部撤销。规范乡镇(街道)各类挂牌机构,明确乡镇(街道)工作机构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有明确政策要求的外,一律不再加挂其他牌子。
三是规范督查考核。协同区委组织部进一步精简考核指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乡镇(街道)突出保稳定、守底线、强治理。部门承担的行业主管责任原则上不落到乡镇(街道),不得对社区设置考核指标。已纳入区内统一考核的不得再对乡镇(街道)实施专项考核。部门未经审核备案对乡镇(街道)实施考核的,纳入负面清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坚持“反向考”,落实“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由乡镇(街道)对区直部门“应哨”进行反向评价计分。
二、立足强化职责体系,理清职责边界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按照“横向定责、纵向定职”原则,印发13个乡镇(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定位。
二是优化权责清单。落实基层减负各项工作要求,厘清职责边界,梳理制定了《雨花区镇街权责清单》和《雨花区街镇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的权力和责任范围,确保乡镇(街道)履职规范到位。
三是规范属地管理。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梳理制定了《雨花区区本级公共服务清单》,对部门职能事项中需乡镇(街道)协同配合事项,以条目式逐项列出部门责任、乡镇(街道)责任,切实理顺乡镇(街道)与部门职责边界。
三、立足统筹编制保障,提升基层力量
一是编制资源“向下沉”。按照“统筹调剂,减上补下”的原则,在区委编委统筹的编制总量内为每个乡镇(街道)核增事业编制1名。在省、市编办大力支持下,跨层级为每个乡镇(街道)核增事业编制1名,主要用于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等工作,并核增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副科职领导职数1名。协同区委组织部出台《雨花区选派领导干部任社区、小区第一书记管理办法》,从全区干部中分2批次选派14名第一书记,到社区、小区一线,帮助建强基层组织。
二是优质人才“向内走”。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同类型编制余缺调剂机制,支持乡镇(街道)补充新鲜血液。近年来,提供近90名编制用于乡镇(街道)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安置、省委选调生选拔、“三支一扶”人员招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选调)等,逐步构建素质高、层次全、结构优的基层人才队伍梯队。近年来,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前提下,择优选拔18名乡镇(街道)编外人员进入社区员额,4名社区书记进入乡镇(街道)班子,面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3名、考聘事业编制11名,让优质人才“能进能上”,进一步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是抽借程序“路径优”。结合本轮省委巡视相关情况,针对部分单位“短期占有”甚至“长期使用”抽借调人员,导致基层“失血”现象,协同区委组织部出台《雨花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借抽调人员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加强借抽调人员规范管理,原则上不得从乡镇(街道)借抽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短期借抽调的,借抽调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从源头防范长期借抽调、违规借抽调等情形。
来源:雨花区委编办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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