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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经营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市场秩序的提醒告知书
2025-03-24 15:47:20 字号:

为规范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婚纱影楼等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市场秩序,严防风险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保障群众用妆安全,促进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近期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特对全区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婚纱影楼等场所经营者提醒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得自行配制(包括分装)化妆品,不得篡改产品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

3、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最小包装要符合“最小销售单元”要求,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4、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全区各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婚纱影楼等场所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我局将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等工作要求,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化妆品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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